当前位置: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


云南师范大学校史博物馆电子屏幕使用规定

点击数:


一、本规定主要用于校史博物馆外墙门头LED 屏幕和大厅彩色电子屏幕。
二、由使用单位负责图文、音视频等投影 内容 的思想政治、意识形态、宣传教育、措辞用字等方面的审核把关,校史博物馆负责提供技术支撑,保障正常运行。
三、门头LED屏幕主要用于投影欢迎辞、活动主题、宣传口号等,字数在15个汉字以内为宜,外文参照中文字数拟定。
四、大厅彩色电子屏幕主要用于投影使用单位的 主题画面、音视频等。内容主要包括活动名称、主题、主办单位等。
五、使用单位需填写《 云南师范大学校史博物馆电子 屏幕使用审批表 》,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、部门盖章,交由校史博物馆领导签字同意,由档案馆校史馆信息技术科工作人员配合使用。


档案馆校史馆

2021年 6 月 10 日


附件:《云南师范大学校史博物馆电子屏幕使用审批表 》